泸西县关于2021年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0-08 字体:[]
县辖区各类企业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扩围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领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0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企业。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3、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裁员率=2020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 

2020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为:2020年1月至12月参保缴费人数之和除以12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率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6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三、返还方式 

经办机构根据系统筛查具备实施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核实完善单位名称、银行帐户等相关信息,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直接向单位发放,实行“免申即享”。对“免申即享”结果提出异议的企业需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填报《红河州稳岗返还申请表》、签定资金使用协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需提供派遣合同等相关材料,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银行拨付到企业。 

注:只能申报与之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的单位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只能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对在失业保险审计或稽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或没有按照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用途使用资金的,必须及时将稳岗返还资金退还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五、政策实施时间 

本次稳岗返还政策时间紧,任务重,请符合条件的单位2021年10月10日前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到泸西县政务服务局人社局失业保险窗口,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3份)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帐户复印件(一式3份) 

    3、单位银行信息批量维护模版(电子版)(附件) 

    注:单位银行信息批量维护模版请各单位认真按要求填写,不要随意改动,不然导入系统影响发放。开户银行是农村信用社的,模版里均选314农村商业银行。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单位银行信息批量维护模版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