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关于2021年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0-08 字体:[]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扩围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1年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障范围 

(一)保障对象 

1.失业补助金。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一是失业保险停保日期在2021年1月1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缴费失业人员;二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2.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失业保险停保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以后个人部分不缴费且参保日期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最长不超过3个月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领取失业补助金和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了创业补助、升学补助和省外户籍跨省转迁等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属于提前结束待遇期,不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因重新就业封存失业保险待遇后未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的参保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已享受过2020年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失业人员不再享受2021年扩围政策 

(二)补助标准 

1.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的失业补助金。 

2.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每月发放300元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二、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申领方式  

1.窗口申领。参保失业人员可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申领。办理时须由本人到最后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地或最后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本人银行账户,不得由他人代为申领,不得提供定期储蓄账号和信用卡号。 

2.线上申领。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申领待遇。 

四、申领材料 

窗口受理失业补助金申领时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建设银行卡号 

3.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符合2021年1月至本通知印发之日之前领取的,可一次性补发。符合本通知印发后领取的,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五、政策实施期限及办法 

1、2021年扩大失业保险保险范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2、提交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产补助申请后,请务必保持所填写的手机号码通信畅通,所提交的银行卡状态正常,确保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能及时准确发放到所提交的失业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务的行为”。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并接受由相关部门实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高等级列车和席次、获得贷款授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请符合以上条件还未申领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参保缴费人员,在2012年12月31日前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办理地址:泸西县政务服务局失业保险窗口 

联系电话:0873-3066101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