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8-11-08 字体:[]

按照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改革要求,为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关键作用,进一步把云南省各级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自然垄断环节,提高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我省及时启动新一轮《云南省定价目录》修订工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报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814号,以下简称“2018版定价目录”)公布,于2018年8月15日起正式实施。

一、2018版定价目录修订的原则

一是坚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二是坚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政府定价的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管细管好管到位。三是坚持责权匹配、有效管理。区域性特征明显的定价事项,为体现有效管理,授权由当地政府管理。四是坚持定价项目清单化。确保定价目录之外无定价权,实行政府定价的项目在定价目录中列明,个别正在推进改革的政府定价项目也在注脚中予以说明。

二、2018版定价目录的定价项目

2018版定价目录类别共13类,与2015版定价目录相比定价类别从11类规范为13类。以下事项退出定价目录管理:

(一)放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食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公办学历教育中的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

(二)取消“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标准”,不得再收取此项费用。

(三)“港口服务”收费已列入中央定价目录,相应退出云南省定价目录;“港口服务”收费按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我省不是排污权交易试点省,“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退出云南省定价目录,原收费标准已公告废止。

四、2018版定价目录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做好2018版定价目录配套文件的废、改、立工作。对不符合2018版定价目录的定价批费文件,要统一进行清理、修改,并将清理、修改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

(二)建立和完善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机制。在实施2018版定价目录的过程中,逐步从制定具体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转变为制定定价机制,实现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化。

(三)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关注舆情反映、做好应急处置;加强市场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自我约束;加大查处力度,严肃处理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