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助企纾困 优化营商环境十五条措施(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将受理和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同步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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