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1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3-6627333,传 真:0873-6627333
通讯地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综合科
邮 编:65249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关于泸西县耀城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泸环审复〔2023〕1号 |
2023年2月10日 |
2 |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关于红河振江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泸环审复〔2023〕2号 |
2023年2月10日 |
3 |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关于泸西县烟花爆竹仓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泸环审复〔2023〕3号 |
2023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