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危房改造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9-06 字体:[]

泸西县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要点

 

一、农村危房改造

(一)改造对象。农村危改造对象为住房鉴定为CD级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二)补助标准。一是CD级危房加固改造补助资金原则按1.5万元/户调配使用,竣工验收后,实际补助资金以结算价为准;二是D级危房拆除重建补助资金按照每人2万元,每户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三是确实无力自筹建房资金的特困人员,为避免因建房致贫、返贫,经过乡镇、村级核实出具证明后,严格控制建房成本,原则上按人均建筑面积下限标准控制,政府按建房成本进行兜底补助。

(三)改造方式。一是加固改造方式。C级危房原则上采用加固改造方式,处于洪涝灾害易发区,鉴定为C级危房如通过加固改造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拆除重建。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用加固改造方式;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应当拆除重建。新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租赁置换补贴等方式解决安居问题。二是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有住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三是探索农房建造新方式。编制符合当地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风情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供农户使用。按照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

(四)建房面积。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无力自筹建房资金实施政府兜底帮建的特困人员,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五)对象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

(一)改造对象和范围

1.优先解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2.经县住建部门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认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设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符合抗震改造政策的农户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4.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等原因,经村、组排查统计上报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住建部门审批后,可提前实施改造并纳入以后年度计划范畴内。

(二)补助标准

1.农村低收入人群农房抗震改造加固改造补助资金原则按1.9万元/户调配使用,竣工验收后,实际补助资金以结算价为准;选择拆除重建(新建)的按1.9万元/户补助。确无力改造的农村低保户、特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修缮加固的,可在通过村组民主评议后,由政府兜底保障进行改造。

2.农村一般户农房抗震改造加固改造补助资金原则按1万元/户进行补助,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结余资金原渠道退回;选择拆除重建(新建)的按1万元/户进行补助。

3.为避免重复投入、重复改造,原则上长期无人居住房不再批准进行修缮加固改造,如群众有以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意愿并符合条件的,可纳入补助对象。

4.农房抗震改造拆除重建(新建)房屋需于实施年度的1030日以前竣工验收并具备入户条件方能纳入补助。

(三)改造方式

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两种方式为主。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抗震改造方式,对于选择拆除重建作为农房抗震改造方式的,房屋建设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并对屋面进行防水防渗处理,宅居地面积不得超过《泸西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对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四)控制性措施

1.拆除重建原则上原址拆除重建为主,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需避让并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设规划许可审批进行异地新建的,必须按要求拆除原有危房(抗震不达标住房)。

2.拆除重建或新建住房不得超规定面积建设、建筑层高原则上控制在3层以下(含三层)

3.不得将抗震补助资金用于实施装修装饰、穿衣戴帽与抗震改造无关的建设行为。在确保房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村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开展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设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新民居要做到人畜分离、厨卫入户。改造后房屋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改善农村住房和居住环境。

4.商业性质用房不得纳入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