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公告[2024-40]

发布时间: 2024-04-11 字体:[]

  申请人卢超 卢伟因继承被继承人卢友文的不动产权,向我机构提供证书、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泸西县中枢镇人民路政务服务中心(原九中)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3-6651698

  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1日

序号

原权利人(被继承人)

权利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1

卢友文

卢超 卢伟

集体用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

泸西县中枢镇自由街3号

532527101004GB04292F00010001

49.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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