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向阳乡沙马村委会小沙马村小组村民何永俊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建(1994)字第07010015号、面积127.4方米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永俊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