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向阳乡足马村委会小足马村小组村民唐俊才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建(1997)字第0201001020号、面积254.2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俊才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