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泸自然向阳(2024)第003号

发布时间: 2024-04-16 字体:[]

  泸西县向阳乡足马村委会小足马村小组村民唐俊才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建(1997)字第0201001020号、面积254.2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俊才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