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镇秧田坝村委会者北村民小组,村民何聪林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用(2001)字第080306046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壹佰肆拾陆(146)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证明
声明人:何聪林
2024年 4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