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镇善导村委会西租村民小组王建荣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权利人:王建荣,证书编号为泸集用(2000)字第74160126号,面积:22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建荣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