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枢镇新寨居委会神树坡村民小组,村民熊志远 ,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用(2001)第0154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叁佰壹拾捌( 318.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熊志远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