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枢镇大兴村委会小兴堡村民小组,村民段国业 ,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用(1995)第1050902009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贰佰伍拾陆点捌( 256.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段国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