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25 字体:[]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列表: 

  ·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