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泸政办发〔2016〕24号)

发布时间: 2023-03-03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 

  《泸西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泸西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2  工作原则 

  3  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3.1启动条件 

  3.2启动程序 

  4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4.1组织机构 

  4.2工作职责 

  4.2.1指挥部职责 

  4.2.2有关单位职责 

  5  应急救援行动 

  5.1应急响应 

  5.2救援要求 

  6  事故后期处置 

  7  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7.1非煤矿山企业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7.2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7.3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8  相关事项 

  泸西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非煤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泸西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泸西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事故,主要包括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所发生的坍塌、山体滑坡等一般事故。 

  2 工作原则 

  2.1以人为本,科学救援。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在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2.3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4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依靠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必要时组织县矿山救援队伍增援。 

  3  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3.1启动条件 

  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煤矿山事故,启动本预案。 

  (1)一次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2)发生中毒或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的事故; 

  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的非煤矿山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3.2启动程序 

  (1)省、州属和县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县安监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事故基本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省、州安全监管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4.1组织机构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安委会是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事故单位的分管副县长担任,县安监局局长(县安委会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配合工作。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负责人及县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专职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监察局、县环境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泸西供电有限公司、保险机构、中国移动泸西分公司、中国电信泸西分公司、中国联通泸西分公司等单位领导组成。 

  县安委会办公室为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的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兼任。设立24小时报警电话,电话号码:6624952(联系人:马锦波,13987376188;王永刚,13987379996)。 

  4.2  工作职责 

  4.2.1县指挥部职责 

  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非煤矿山一般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开展工作。 

  4.2.2有关单位职责 

  (1)县安监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较大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乡镇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县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3)县卫生局:负责联系、安排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协调组织医疗专家组、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开展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4)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款、物资使用去向,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处违纪人员。 

  (5)县工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营业执照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6)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事故应急救援地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质灾害等方面技术资料;提供应急救援地质技术支持;采矿许可证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7)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 

  (9)县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10)县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 

  (11)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1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信访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和善后处理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泸西供电有限公司: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14)中国移动泸西分公司、中国电信泸西分公司、中国联通泸西分公司: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通讯应急处理。 

  (15)保险机构:负责对投保事故单位的理赔工作。 

  (16)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5  应急救援行动 

  5.1应急响应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领导的指示,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被征调的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应当服从指挥调遣,并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5.2救援要求 

  (1)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矿山事故现场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卫生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搞好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监护,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4)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6  事故后期处置 

  6.1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信访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2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6.3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6.4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7  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7.1非煤矿山企业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依规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置专项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练。 

  7.2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1)在对企业存在危险源认定的基础上,明确危险源管理范围、责任和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2)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制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监管部门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进行监控和管理。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检测,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可能导致重大以上事故发生的危险源,每月向上级部门报告1次检测检验结果。 

  7.3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一是在事故期间报警通讯系统能否运作畅通;二是人员能否以最快速度撤离危险区;三是应急救援队伍能否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四是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8  相关事项 

  (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县安委办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的要求及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对预案可行性进行评审,经过实际演练后作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报县政府和州安全监管局备案。 

  (2)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3)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本预案由县安委办负责解释。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