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200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08
信息名称
解读《泸西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9月1日,泸西县人民政府以泸政发〔2023〕29号文件印发了《泸西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大力推动全县节能减排工作,现就《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节能减排是从源头降低能源消费、减少污染物排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抓手,是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有力举措。“十一五”以来每个五年规划期,国务院均制定印发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久久为功推动节能减排相关工作。2021年底,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对“十四五”全国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大力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省、州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云政发〔2022〕34号)和《红河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红政发〔2022〕35号),并要求各地区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

  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谋划部署泸西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相关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发挥节能降碳减污协同效应,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绿色转型,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2025年底前,全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8%以上的基本目标,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比2020年分别减少292吨、12吨;挥发性有机物有序减少。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稳步提升,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提出了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园区绿色低碳改造工程、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煤炭减量清洁替代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等十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二)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提出了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完善经济政策、完善市场化机制、提升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能力等六个方面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三)强化工作落实。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全民行动等三方面提出了工作落实要求。

  五、合理利用相关政策措施

  针对《实施方案》,在实施中主要有3个方面的政策可以合理利用。一是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挖掘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潜力,从而促进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有序推进高碳能源替代进程;二是原料用能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从本质上明确了能源的双重或者多重属性,扣除原料用能,可以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现状。三是在能源消费强度任务考核时间上,保持合理弹性。州级不再按年度下达能源消费下降强度任务,州级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可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增速在“十四五”时期内统筹调整年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