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27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17
信息名称
解读《泸西县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制度》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53条的规定,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需对项目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的要求。为加强建设工程批后监督管理,维护规划严肃性,提高规划服务职能,减少建设过程中违反规划许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原《红河州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泸西实际,泸西县自然资源局编制了《泸西县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制度》,按规定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经县规委会审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内容解读 

  本制度共有8条,5个附件。主要内容有: 

  1、第一条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接受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的第三方测绘单位的监督检查的义务。 

  2、第二条要求建设单位聘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跟踪测量,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工程设计方案。 

  3、第三条要求施工单位在上部工程建设中要悬挂施工进度牌,接受监督检查。 

  4、第四条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接受公众监督。 

  5、第五条明确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划许可内容施工,自然资源规划管理部门及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的第三方测绘服务单位将不定期抽查。 

  6、第六条明确建设单位的义务:在完成每个必控环节的施工后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验。 

  7、第七条对自然资源规划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出工作要求。 

  8、第八条明确了本制度与上位文件和法规冲突的时的解决办法。 

  9、附件1、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流程,详细说明了批后管理的步骤、要求、建筑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必备材料。 

  10、附件2、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是在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发放给建设单位的,告知建设单位批后监管应开展的工作,应注意的事项,应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