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182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30
信息名称
解读《泸西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泸西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泸政办规〔202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目前泸西县执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2020年8月3日,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以泸政规〔2020〕1号文件发布的《泸西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执行时间已历时2多年,该办法中的很多规定已不适应实际资产管理需要,存在与国务院、省政府及州政府印发的国有资产管理新规定不匹配,上报审批权限过多过细,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符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资源配置,让国有资产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20﹞3号)及《红河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红政办规﹝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泸西县实际情况,县财政局修订了《泸西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分别征求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及法律顾问的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程序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主要内容

  《泸西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共有十章49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修订依据、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主要对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及各级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职责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 配置管理。主要对本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四章 使用管理。主要对本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 处置管理。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方式和程序。

  第六章 收益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处置收益和使用收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第七章 资产清查、评估和产权纠纷调处。明确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评估的条件及涉及产权纠纷时的调解方式。 

  第八章 资产报告、绩效评价和信息化管理。明确了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的报送级次,增加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九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明确了本县各级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自然资源规划及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明确了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追责机制。

  第十章 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及本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二)与《原办法》的增减修改说明

  1.压缩了篇幅和条款。由原来的10章77条缩减为10章49条,新增了“收益管理”和“绩效评价”章节。

  2.增加了新的管理规定。新增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评价机制、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

  3.全面理顺职能职责。新增各级政府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形成“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分级管理模式。

  4.注重强化风险管控。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5.分类规范使用收益。按财政是否全额供给区别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入。

  6.牢固树立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过紧日子”的思想。

  7.对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期限做了明确的规定。

  (三)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该办法执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本办法中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因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资产已上划省级管理,不适用该办法,所以未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中列出。

  三、泸西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能的划分

  《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后,形成“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分级管理模式。

  一是各级政府负责建立和完善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机制,批准本级重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二是财政部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同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是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工作。四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并根据规定权限审核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项。五是行政事业单位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泸西县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本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应严格规范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着重注意以下环节:

  一是资产配置时,本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与单位履行职能或事业发展需要相匹配,按照厉行勤俭节约,注重绿色环保的原则,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不得配置与单位履行职能无关的资产。资产配置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确实无法调剂的,应当本着控制成本、节约资金、方便使用的原则,对租用、购置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和可行性论证,选择合理最优方式进行配置。

  本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资产购置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同步批复执行,凡未纳入购置预算的原则上不予购置。

  二是资产使用时,要做好自用管理,首先保障本单位履行职责需要,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账、账卡、账实相符。确需对外使用的,要按规定报批,用于出租的原则上应采取评估方式或者市场公允价值方式确定出租价格后公开招租。本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可违规使用资产,应充分盘活闲置资产,探索建立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闲置浪费。

  三是资产处置时,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处置涉及环保安全的资产,应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置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资产,要通过进场交易、拍卖等公开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事项可由单位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报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四是资产形成收益时,行政事业单位要及时、足额收取资产收益。行政单位、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收益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上缴国库,财政非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收益,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所有单位资产处置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均需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适时对各单位资产收益缴纳情况进行检查,主管部门要督促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