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95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8-04
信息名称
解读《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留和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近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废止、保留和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定》,自202094施行。为了便于群众和相关单位更好的理解该《决定》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决定》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决定》的政策背景 

  按照省、州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及时出台了《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我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出安排布置。目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工作已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已完成,并于2020年8月3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8月4日印发。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原则、范围、内容及步骤 

  (一)清理原则。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工作原则。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起草部门或者实施部门负责清理。清理文件涉及机构撤销、合并和职能调整的,由合并后的机构或者职能承接部门和单位负责。 

  (二)清理范围。截至2019年9月30日现行有效的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共有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37件。 

  (三)清理内容及处理。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相抵触,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废止、失效的,应当予以废止。对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一致的,修订后重新公布。 

  (四)方法步骤 

  1. 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下发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在附件6中对37件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明确具体的清理部门,涉及多个部门的,明确第一个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余为配合部门。 

  2. 清理部门填写《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情况汇总》(附件2)和《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3),于2020年3月25日前报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对修改建议进行逐项审核并形成《关于废止、保留和修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初稿。 

  2. 2020年4月20日,县政府办公室向各涉及部门征求《关于废止、保留和修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意见,主要是核对初稿是否还有错字或需要修改的地方。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并再次就反馈意见进行审核修改。 

  三、《决定》主要内容 

  一是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共有4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废止。它们分别是泸西县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泸西县旅游行业管理办法泸西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泸西县林木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废止理由依次为:2019年,国务院出台新修订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泸西县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已无存在必要性;一是主要内容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部分条款要求不一致,当时拟定该办法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还未出台,所依据的条款不具备合法性支撑,另外,旅游市场与制定时发生了很大变化,执行过程中无法操作;二是行使权限发生变化。《泸西县旅游行业管理办法》中的很多条款与目前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相抵触;三是当时拟定《泸西县旅游行业管理办法》所依据的部分法律、法规、规章已发生了多次修订,有的已经废止或失效的;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后,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由自然资源部门变更为农业农村部门,因职责职能发生变更,需乡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多部门联动才能完成审批工作,建议废止泸西县宅基地管理办法;机构改革及职能划转至自然资源部门,省、州尚未出台办理林权登记相关规定,待上级出台相关政策后,再考虑拟定我县具体管理办法; 

  二是保留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共有7个要保留,其中6个是在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泸政发〔2015〕143号)的基础上,继续保留。《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泸政办发〔2016〕49号)为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是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共有26个要修改,其中,25个是在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泸政发〔2015〕143号)的基础上,再次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为主体变更、上位法内容、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相抵触的修改。《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泸政办发〔2016〕183号)为2016年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本次修改只是将文件中所有“县粮食局”改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33个保留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生效时间的全部变更等4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