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政策文件;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泸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号
泸政办发〔2018〕87号
发布日期
2018-09-17
信息名称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商务部等11部门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商建字〔2016〕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23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7〕9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便利二手车交易,繁荣二手车市场,同时带动汽配、维修、保险等相关服务业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完善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制度体系,营造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市场环境,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大税收政策、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推动创新二手车流通模式,活跃二手车市场,盘活老旧车存量,促进汽车全产业链协调、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汽车流通在全县经济运行过程中稳增长、促消费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禁止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部署要求。凡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在我县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除外),迁入登记执行以环保部门发布的排放标准为准。(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二手车交易市场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作为二手车交易最重要的交易场所,是便利二手车交易的重要环节。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易原则,根据我县汽车保有量、二手车交易规模及汽车消费趋势等,科学制订二手车市场发展规划,引导我县二手车交易市场合理布局。对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我县二手车市场发展规划,并已向主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推行进场服务,并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信息查询、鉴定评估、交易手续办理区及客户休息区等功能,实现二手车交易、纳税、保险和登记等流程一站式服务。(县公安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及经营主体应认真核对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对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推行进场服务,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便于交易方在车辆所在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不得违规增加限制办理条件,禁止交易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机动车整车及其“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禁止交易改拼装机动车。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收费。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不得搞价格联盟或恶意竞争。(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企业、鉴定评估机构、维修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与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对接,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和“信用云南”等多渠道加大非保密、非隐私性信息的社会开放度。积极引导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促进二手车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红河银监分局泸西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加强税收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原则,抓好现行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落实,及时根据国家税制改革进行政策调整,改进征管方式和方法,在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和信息公开体系的基础上,实现税(费)及时征缴入库和车主信息同步变更,不断拓展二手车交易各项税(费)的多元化缴纳渠道,保障各项税(费)征缴方便快捷,切实降低征纳成本,优化纳税服务。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不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造成不征少征税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培育二手车交易金融服务主体,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创新消费信贷产品,为二手车交易提供特色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二手车贷款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优化贷款管理模式,加大二手车交易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二手车交易特点的保险产品,优化二手车交易保险理赔流程,不断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县财政局、红河银监分局泸西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二手车经营主体创新经营模式。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经营,提升整备、质保、旧机动车零部件交易、租赁等增值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汽车经销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建设一批车辆检测和整备设施完善、服务流程统一规范的区域性品牌二手车交易市场。大力发展“互联网+二手车流通”,促进二手车交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网络拍卖等交易方式,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对二手车交易的支撑,支持B2B、C2C模式电商合法合规经营。加快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终端等技术在二手车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大力发展“线上营销、线下成交”“线下体验、线上交易”等经营模式。推动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积极发展二手车置换业务。利用现有营销渠道和质量认证、服务保障等品牌优势,拓展品牌二手车经营业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红河银监分局泸西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二手车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范围依法采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经纪企业、鉴定评估机构、维修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及时纳入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二手车信息系统、并按相关规定在“信用云南”网站予以公开,供社会查询和应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更新在二手车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平台的公示查询数据库中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促进二手车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行二手车品质认证和诚信市场(企业)等级评定体系,依托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服务平台,对二手车车况、评估价格等信息进行行业认证,并提供相应售后、延保服务;对市场(企业)的经营情况、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诚信等级评定,自然淘汰服务落后、质量无保障、信息不透明的企业,着力解决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的车辆、企业、价格等方面信息不透明、权益难保障等难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红河银监分局泸西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规范二手车交易秩序。推动实施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技术规范、行业标准,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二手车市场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二手车流通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正当竞争、偷逃税收,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我县二手车流通健康、有序发展。(县公安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全县二手车流通工作机制,积极整合现有资源,推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加大对二手车流通各环节的监管,依法打击非法违规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河银监分局泸西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活跃二手车市场、便利二手车交易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要根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工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进督促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培育壮大我县汽车领域特别是二手车领域队伍。加大对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经纪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的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奠定行业有序发展基础。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便利二手车交易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并引导二手车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