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信息分类
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泸政办发〔2017〕170号
发布日期
2017-10-16
信息名称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用地联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加强政府部门服务职能,有效解决因基础信息不一致造成审批效率不高、甚至错误审批的情况,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用地联审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设项目用地联审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燕荣、李兵为总召集人,县林业局副局长赵永高、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江流轮流担任具体召集人,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龙春飞、县林业局林政科科长陈东、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科科长马良荣为成员,分别承担该单位在联席会议中的具体事务,由陈东、马良荣轮流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事务。

  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要相互通报建设项目使用土地、林地的审核审批情况,交流重要工作信息,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联席会议由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轮流主持召开,每月至少召集1次例会;确因工作需要,可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临时召集召开,会议议题由召集人和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共同确定,各成员单位根据会议议题确定本单位参会人员;联席会议成果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二、推进项目用地联审工作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地籍数据库。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要对全县土地、林地类型、权属等基础数据、经省、州政府批准的规划数据进行整合,建立和完善县级地籍数据库,为实现联审联席会议制度奠定基础。

  (二)建立和完善联审联席会议工作方案。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梳理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的行政许可办理程序、所需材料、法律依据,确定建设项目用地联审联席会议具体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将用地范围是否涉及林地作为建设项目用地联审联席会议的重点,同时,要确保不因为建立联审联席会议制度致使办事群众“多跑路”“跑空路”、审批时限超限的情况发生。

  (三)建立建设项目用地数据移送机制。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前,项目业主(用地单位)应将土地勘测定界数据提供给林业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比对后涉及占用林地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并取得林地征占用审核同意书;不涉及占用林地的,林业部门应出具不占用林地不需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情况说明。数据比对后,存在林业部门认定林地的地类、面积、权属单位等与土地勘测定界数据不一致的,林业部门应对不一致部分数据出具详细说明,并明确是否需要办理林地相关手续。上述审核同意书和情况说明,须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作为要件材料,提交国土部门申报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地类存在争议的,提交联席会议研究明确后,方可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四)强化协作配合。对建设项目用地存在耕地、林地争议的,应及时启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方案,争议解决后再进入审核审批程序;对涉及“四个一百”等国家、省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要及时启动联席会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落地。

  (五)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要对全县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审批工作人员、涉及行政受理相关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联审联席会议制度,掌握各项行政许可及法律法规政策,提高项目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林业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将我县建立完善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制度的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2017年10月15日、12月20日前上报州联席会议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