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做到疫情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防控,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制度性核酸检测的规定,省州对重点人员的核酸检测进行了分类要求,现将我县涉及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范围内凡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邮寄、交通运输业、酒店、药店经营、农贸(集贸)市场、餐饮等34类重点场所的从业人员,从发文之日起全面开展制度化核酸检测,具体检测频率及采样地点详见附件。
二、相关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督促落实好本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主动配合、服从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积极组织好从业人员参加核酸检测并主动配合好行业监管部门的工作。对拒不执行通告规定,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开展核酸检测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泸西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