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331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17
信息名称
泸西县2022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公告(第二批)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能力,巩固拓展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我县乡村医生队伍实际,决定面向社会,为全县8个村医空缺的行政村公开招聘8名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就近”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笔试、择优录取。
  二、招聘计划
  结合我县实际,在原有乡村医生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公开招聘8名缺岗乡村医生,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做好村级疫情防控工作,承担卫生健康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全部采取聘用制,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具体岗位分配详见附件《泸西县2022年乡村医生岗位公开招聘表(第二批)》。
  三、招聘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获得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类毕业生。年龄在40周岁以内(即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三)热爱乡村医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吃苦耐劳。
  (四)服从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卫生院的工作安排,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五)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泸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在各乡镇卫生院张贴。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于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到泸西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科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1.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2张本人近期免冠白底5分彩色照片到报名地点报名,取得资格证的还需提供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加报名考试者所提供证件必须真实,不得伪造冒名顶替,所有证件一律入网验证或到相关部门查证,提供假证件者取消报名录聘资格。
  3.目前在职在编的乡村医生不得参加本次报名考试。
  4.既往无故辞职的乡村医生不得参加本次报名考试。
  六、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个人成绩为笔试成绩与加分项得分之和。
  (一)考试时间:2022年5月31日上午9:00—11:00(星期二)。
  (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方式:笔试。所设岗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
  (四)考试内容:《2022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指导用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
  (五)加分项:
  1. 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加5分。
  2. 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护士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加3分。
  3. 报考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卫生室的考生加5分。
  考生同时具备第1项和第2项加分条件的,不得累加,按最高加分项计算。
  (六)组织体检: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泸西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在体检过程中,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审核
  (一)根据考生所报空缺岗位按考试个人成绩60分以上者从高到低录用。考生分数相同时,加笔试择优录取。
  (二)按照“县管乡聘村用的原则”,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5年内不得再报考参加泸西县乡村医生招聘考试。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乡镇卫生院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三)新聘用的乡村医生一年一聘,任期满后由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岗位需求决定是否续聘。
  (四)本次聘用的乡村医生,由泸西县卫生健康局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若因个人原因辞职退出的,本人必须上交《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10年内不得再进入泸西县乡村医生队伍。
  (五)岗位待遇。上岗后按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管理,享受乡村医生相关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乡村医生招聘考试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乡村医生招聘考试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老师、陈老师,咨询电话:0873—6625194
 
 
 
  泸西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