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民政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泸民公告4号)

发布时间: 2024-01-10 字体:[]

  经调查,泸西县猕猴桃产业协会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属于情节严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泸西县猕猴桃产业协会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泸西县猕猴桃产业协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泸西县民政局(阿庐大街街口)

  联系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

  电  话:0873-3177307

  特此告知。

 

 

  泸西县民政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