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1-27 字体:[]
  当事人:泸西九华医院(地址:泸西县中枢镇迎宾路(新客运站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68858267753252717A10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7688582677N,联系电话:0873—665112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剑,性别:男,民族: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23********6710,家庭住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联系电话:189****0657)。
  本机关于2021年07月08日对泸西九华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泸卫医罚〔2021〕6号),并于当日直接送达。你单位2021年07月23日提出延期缴纳罚款申请,本机关批准同意该院于2021年07月31日前缴清全部罚款,2021年08月09日、2022年01月14日通过邮寄方式两次向该院负责人杨剑发出《催告书》(文号:泸卫医催〔2021〕1号、泸卫医催〔2022〕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27000元);2.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27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因多次与你单位联系未果,且本局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泸西县卫生健康 

  2022119 

  (联系人:张自全田海友  联系电话:0873—663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