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马云婷)

发布时间: 2021-11-18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

  泸医保罚决字〔2020〕第1019001号

  当事人:马云婷(马伊南的法定监护人)

  地 址:泸西县白水镇桃园村委会桃园村文明路28号

  联系电话:15187355997

  本机关依法查明,马伊南因疝气病于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14日在其母亲马云婷和奶奶马老四的陪护下,到昆明市儿童医院住院就诊,马伊南因母亲马云婷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医前未落户,无法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诊和住院期间使用已经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马忆南的名字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使用马忆南的医保卡进行结算,违法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共计1331.83元人民币。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1、泸西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报销单;2、情况说明;3、户口簿复印件;

  4、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5、马朋长、马云婷、马云伟询问笔录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的规定,拟给予 1、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1331.83元人民币;2、处骗取金额两倍的罚款共计2663.66元人民币 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西支行,银行(户名:泸西县医疗保障局,账号:24069201040016083,地址:泸西县中枢镇迎宾路八号)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或泸西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向 开远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