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697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28
信息名称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城区域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的通告

   

  为改善县城区域居民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加强县城区域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即日起,对餐饮油烟污染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泸西县县城区域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快餐店、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及其他产生油烟的场所。 

  二、治理标准: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等),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安装的设施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油烟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的相应标准,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状况进行监督监测。 

  三、治理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洁、维护保养,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四、执法方式:县城区域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5日内整改到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县分局开展联合执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五、治理经费来源: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及维护所需经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餐饮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六、妨碍执法处理方式:对阻挠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县城区域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污染违法行为都有权监督、举报。举报受理单位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12345或0873—6632468。 

  特此通告